●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
一、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形式
(一)全国统考
(二)单独考试
二、招生人数: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预计为2300人左右。各专业招生人数暂不确定,需等考试后按照上线人数及国家下拨的计划数确定。单独考试我校招生名额为5人,其中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低于单考总数的70%。
三、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29日(每天9:00-22:00)。
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并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名点的选择要慎重。如网上报名时选择为“湖南师范大学报名点”,则必须且只能到湖南师范大学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交费、照相等)和参加考试。
报考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以及单考考生只能选择湖南师范大学为报名点。报考专业学位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只能选择我省所属市州报名点报考。
由于考场承受力有限,湖南师范大学报名点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外单位人员报名。
2.现场确认
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请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交费和电子信息采集,报名无效。考虑报名时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最好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考试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1.考生的学历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毕业)的在职人员。
2.思想政治表现好,工作积极,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须有考生所在单位推荐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须专家所在单位盖公章。
5.因受国家招生计划的限制,故只限于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
整个报名流程基本与全国统考相同,考生务必牢记:
1.报考单考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湖南师范大学。
2.为了工作的有序进行,单考现场报名时间定在2012年11月14日下午。
五、考试
1.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4.入学考试统考的初试科目一般为四门,少数专业为二门或三门(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初试科目为二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以及体育硕士和应用心理硕士的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四门)。
思想政治理论(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俄语(202)、日语(203)、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西医综合(306)、数学(农)(314)、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8)为全国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及范围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编制的考试大纲;
翻译硕士英语(211)、教育综合(333)、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334)、出版综合素质与能力(335)、体育综合(346)、心理学专业综合(347)、汉语基础(354)、英语翻译基础(357)、统计学(432)、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440)、出版专业基础(441)、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5)、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448)等科目由我校依照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考试大纲或考试范围自行命题;护理综合(308)由我校依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制的考试范围自行命题;
除上述考试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确定考试内容及范围,自行命题,参考书目附后。
5.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6.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16885880、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 yjsc.hunnu.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 查询。
7.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六、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录取为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如国家有政策性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非定向: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不转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以上各类研究生的学费收缴,均按国家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八、学制:
我校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其中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3年。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0731-88872350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考务科 联系电话:0731-88873095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邮 编:410081